廠房出租的稅率計算方式是有房產稅、營業(yè)稅、個人所得稅等等所計算的,而且在簽訂廠房出租合同流程時,要注意各項條款說明,這項比較關乎到個人或者是公司的利益,那么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。
一、廠房出租的稅費有哪些
1、房產稅:以租金收入12%計算繳納(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第四條的規(guī)定)。
2、營業(yè)稅:以租金收入的5%計算繳納(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(yè)稅暫行條例》稅目稅率表)。
3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:以實際繳納的營業(yè)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(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%、5%、1%三檔稅率)和教育費附加率3%計算繳納。
4、個人所得稅:按財產租賃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減除20%的費用,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,稅率是20% (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三條和第六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(guī)定)。
5、印花稅: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。稅額不足1元,按1元貼花(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)。
一、廠房出租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
1、租賃地點
廠房租賃地點的確定,往往需要借助經審批的建筑資料和行政審批文件。通常需要在合同中標明房地產坐落和面積,并附上房地產權證,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。
2、租賃雙方當事人
(1)確定當事人是個人還是公司。
若以公司身份作為出租人或承租人,租賃合同必須體現該租賃行為是公司行為,否則一旦出現問題,就很難向個人追究原本應由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(2)承租人應當具有出租權。
承租人應當是依據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,或與該廠房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。若承租人與實際上無出租權而簽訂了租賃合同,該合同須經有權出租人認可,否則在此之前該租賃合同效力待定。若未經認可,承租人則可能面臨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處境。
3、廠房用途
業(yè)主和承租人均要核實房地產權證有關房產和土地用途的記載,了解項目土地和項目房產的現實用途。
租賃合同中應該盡可能詳盡地列明廠房的具體用途。同時,具體描述應該考慮到項目房地產相關行政批文中的明確限制。
提示:對于業(yè)主或出租人來說,可在合同中約定,在確定廠房用途后,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用途,否則將視作違約行為。
4、 房地產批文
承租人尤其應該了解和充分注意來自于行政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的限制和風險。承租人的項目若與批文存在任何不符,均有被停產或罰款的可能。
5、租賃期限、提前退租與續(xù)租選擇權
生產周期較長,因此相應租賃合同期限也較長。面對較長的租期,以及生產經營的現實風險,業(yè)主或出租人會擔心承租方因生產萎縮甚至虧損而中途解約,承租人則擔心合同到期業(yè)主不續(xù)租情況下可能導致的生產停頓和脫節(jié)。
針對此問題,租賃雙方可共同確定一個額度較高的中途解約的違約金,同時設定一組承租人可單方選擇續(xù)租的程序和條件,例如續(xù)租期限、通知方式等。
6、租金的支付時間及方式
租金數額確定后,還應當約定支付時間及方式。
支付時間的約定使得出現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時,出租人有權自該支付時間起向承租人加收滯納金。對于滯納金數額若有約定,則依據雙方約定;若雙方未有約定,根據《上海市廠房租賃條例》第23條規(guī)定,以拖欠租金額的日萬分之四計收。另外,法律規(guī)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達一定期限的,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該期限,若無約定,《上海市廠房租賃條例》第23條規(guī)定為累計超過6個月。
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,包括現金、支票或銀行轉賬等,承租人應依照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。
7、廠房修繕與租金減免
承租人應該注意業(yè)主或出租人修繕房產的能力和意愿,對業(yè)主修繕廠房的通知方式、聯(lián)系人、處理速度、費用等要作出詳細約定。同時,為了促使業(yè)主或出租人履行修繕義務并適當彌補損失,還應約定在修繕不利情況下的違約金、賠償金和損失計算方法。
8、出售和轉讓
雖然現行法律已有“買賣不破租賃”以及“承租人優(yōu)先購買權”的規(guī)定,但具體操作仍以雙方的具體約定為準。因此,雙方均應考慮并確定,業(yè)主出售廠房時的提前通知義務、權利保證、損失賠償。如果承租人有購買意向,則應在合同中明確優(yōu)先購買權的具體行使條件和程序。
以上就是關于“廠房出租的稅費有哪些,簽合同要注意什么”的全部解答,如您有疑問或建議,可隨時與我們聯(lián)系。